何瑞华律师亲办案例
下班后开会突发疾病死亡,劳动局认定非工伤,咋办?
来源:何瑞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7
浏览量:517

委托人:*

代理人: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系广东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20121224,*和公司同事杨*平、陈*福、许*普等同事到龙川**林场核实喷洒除草剂面积,当天18点多天黑后离开林地,应公司及公司技术部陈*洪经理的指示,去往龙川火车站旁边的田螺王餐厅开会总结当天工作并安排落实第二天的工作。张*于当天19点左右到达会议地点,并作了会议发言,就在会议即将结束时,张*突然晕倒,由在场的同事紧急送往龙川县人民医院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于2012122618时去世。

鉴于公司已为其缴纳社保,随后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于2013121日作出的河人社工认【201330号《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张*家属在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前两天找到我所,并委托我所律师处理本案。本所律师接手该案,两次向省厅提起复议,多次奔走于广州、佛山、河源三地,调查收集证据、光电话就打了近百个,最终省厅撤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成功认定为工伤并取得巨额工伤赔偿。

律师点评:员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一般较容易认定工伤。但是,若是在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的,一般劳动部门不会认定为工伤,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证据,才可认定,这就需要及时委托有能力、负责任的律师处理了,否则可能是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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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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